一、民辦學校教師發展的曆史沿革
改革開放40年來,民辦學校教師發展及隊伍建設與民辦教育的整體改革發展同向同行,伴隨民辦教育規模不斷發展壯大,教師群體逐漸受到政府、民辦學校及社會各界的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保障,民辦學校教師的重要地位正在得到廣泛認同,教師發展經曆了自主發展、引導發展、保障發展和分類發展幾個階段。
(一)恢複起步期(1978—1992年):自主發展
教育戰線撥亂反正後,社會各行各業對人才的迫切需求催生了在職人員、社會人員、備考學生的技術技能培訓、學校課程補習熱情,但當時的公辦學校和企事業辦學還不能完全適應現代化建設和廣大青年學習科學技術的需要,團體或個人舉辦的職業學校、補習學校應運而生。
這一時期的民辦學校教師主要以自主發展為主,政府和民辦學校提供了較為寬鬆的政策環境,鼓勵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參與民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民辦學校教師大多為兼職教師,隊伍來源比較複雜,有離退休幹部、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和熱心教育事業的知識分子,也有社會無業人員和具備一定工作經驗、文化知識和業務專長的技術工人,如縫紉工、駕駛員、修理工、理發師、廚師等。此外,民辦學校對教師要求相對粗放,如要求教學人員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與所任學科匹配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在教學中堅持黨的領導,不散布資產階級自由化言論,對學生嚴格執行考紀、淘汰製度等。在管理製度上,民辦學校打破公辦學校“幹多幹少都一樣”的“大鍋飯”製度,將教師聘任製落實到位,明文規定聘任標準、職責範圍和獎勵標準,有的學校采用先使用後聘請的辦法,對優秀者高薪留任,對不合格、不勝任的教師隨時予以辭退。民辦教師多勞多得,幹勁很足,薪酬待遇往往高於公辦學校,有的民辦學校采用“封包”方式給教師發獎金,獎金數目高低相差十幾倍。[1]同時,伴隨民辦教育的發展,也出現一些問題,如有的學校師資未達標準,或巧以名師掛帥,或臨時邀請公辦學校教師拚湊,教師隊伍兼職多、流動性大,致使教學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