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二、部門職責不清,缺乏監督管理機製

1982年,隨著國家機構改革,全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被陸續撤銷,但一直未指明這個機構的任務由哪個部門繼續承擔,我國托幼領導機製的健全由此受到嚴重影響。教育部門仍按原來的分工,隻負責幼兒園的管理和規範化建設,而0~3歲早期教育機構製度建設卻長時間停滯,主管部門歸屬問題至今仍不明確。2002年,時任副總理李嵐清在“幼兒教育和青少年營養問題”座談會上做出將0~3歲早期教育劃歸教育部門管理的指示,但到目前,中央政府仍未明文規定0~3歲早期教育的主管部門。教育主管歸屬問題不明確,直接影響了早期教育服務的健康有序發展,更導致了目前相關各部門職責不清、缺乏監督管理的局麵。各部門誰都可以管、誰都可以不管,也就為責任的互相推諉提供了空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工作難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