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園教師身份地位之轉變與幼兒園教師專業化進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國際勞工組織在1966年10月5日共同簽署的《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中指出,教師“地位”一詞有兩方麵的含義:一是賦予教師的地位和尊重,具體表現為對教師職務的重要價值及履行該職務能力水平的肯定;二是教師在享受工作條件、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方麵與其他職業人群相比照的地位。[1]教師的地位與教師的專業化相輔相成,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的提高是教師專業化的必然結果,同時也是實現教師專業化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改革開放40年來,幼兒園教師的身份、地位、性質及專業化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呈現出從“社會地位提升”到“獲得法律確認”再到“專業化認定”三個疊加發展階段,突出表現為教師的地位逐漸提升,角色的專業性逐漸增強,幼兒園教師作為專業從業者的自主性和能動性不斷增強。
(一)起步階段(改革開放至20世紀90年代初):恢複並鞏固幼兒園教師地位
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勝利召開標誌著我國教育事業進入了新的製度建設階段,教師隊伍建設開始進入新局麵。“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落實為穩定教師隊伍、促進教育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1978年,鄧小平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我們要提高人民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對於優秀的教育工作者,應該大張旗鼓地予以表揚和獎勵。”1981年教育部下發《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將教養員改成教師,尤其強調了幼兒園教師作為專門化職業的特殊性,幼兒園教師逐漸擺脫單純的對兒童進行身體養護與照料發展的“養護者”和“保姆”形象,成為促進兒童身體、智力、情感、社會性等多方麵和諧發展、“保教並重”的學前教育專業從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