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一、基於特殊曆史時期現實的課程政策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我國教育尚處於全麵恢複、走向正常化的特殊曆史時期,製定幼兒園教育的任務和目標,設置幼兒園課程,是學前教育領域當時的重中之重。

1979年,教育部召開了部分省市幼教幹部和幼兒園園長會議,製定了《城市幼兒園工作條例(試行草案)》。該文件規定幼兒園設置語言、常識(日常生活中幼兒可理解的、初淺的自然科學常識)、計算、音樂、美術、體育等科,強調幼兒園必須貫徹保教結合原則,將課程分為衛生保健和體育鍛煉、遊戲和作業、思想品德教育等幾大部分。

1980年教育部召開20多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人員和專家的專門會議,討論製定幼兒園教育的綱要。在《幼兒園暫行教學綱要(草案)》的基礎上,認真吸取新中國成立以來幼兒教育改革的經驗和教訓。1981年教育部正式頒發《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將《幼兒園暫行教學綱要(草案)》中的“幼兒園教學”改為“幼兒園教育”,對幼兒園教育的性質、教育對象的特點、方針和任務、內容和要求、手段和方法等都做了簡明扼要的規定,並在教育內容、要求、手段和方法上,提倡幼教工作者從實際出發,靈活地、創造性地加以運用,既保證教育方針在幼兒教育階段的貫徹,又促進開創幼兒教育生動活潑的新局麵。

考慮到當時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占比很小,大多數教師對幼兒身心發展和幼兒園教育手段的基本特點不熟悉,1981年《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在總結廣大教師長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閱國外有關資料,從生活衛生習慣、體育活動、思想品德、語言、常識、計算、音樂、美術8個方麵製定了幼兒園教育任務,並按不同班級提出不同要求,“其目的是為了幫助教師掌握這一年齡階段幼兒的大致發展水平,以免脫離幼兒實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