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一、課程思想的新近變革

(一)幼兒園課程改革的新契機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精神,2010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指出,學前教育要“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麵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促進幼兒健康成長”。為進一步幫助廣大幼兒園教師和家長了解3~6歲幼兒學習與發展的基本規律和特點,全麵提高科學保教水平,教育部於2012年頒布了《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一方麵,該文件貫徹了“終身教育”和“兒童是自主建構者”的思想,引導關心幼兒發展的各方麵,強調兒童的主觀能動性,通過討論這些目標的內涵及其對幼兒當下生活和未來生活的意義,反思當前的教育價值觀。另一方麵,該文件為兒童發展提出了細致的教育建議,在理論和實踐之間搭建了橋梁,對幼兒園課程標準的製定有著重要的指引作用。但這些具體化的目標並不是對幼兒園課程的強製規定,而是一種期望與指導。

為了總結和推廣幼兒園課程改革的經驗,2016年教育部頒布了新的《幼兒園工作規程》,標誌有計劃、有組織的全國性幼兒園課程改革開始,也是對當下我國課程改革經驗的總結。新的《幼兒園工作規程》明確規定幼兒園教育的原則和要求,強調幼兒園教育在“德、智、體、美等方麵的教育應當互相滲透,有機結合”。在教育目標方麵應該“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在教育過程中強調:“麵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引導的正麵教育。綜合組織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各領域的教育內容,滲透於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總體而言,新的《幼兒園工作規程》雖然沒有專門提及“課程”,但根據文件的精神,幼兒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都是課程,幼兒園的環境也是課程。新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堅持了“大課程”的觀點,堅持“教育活動”的提法,讓課程具有除“上課”以外更多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