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是給人以法律、法律程序與法律製度有關的知識和技能,以及法律、法律程序、法律製度所立足的基本原理和價值觀的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培養合格公民的應有之義和必要手段,對促進學生社會化的順利進行並最終成為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有利於幫助學生了解、掌握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識和製度,明晰行為規則,自覺尊法、守法;有利於增強學生依法規範自身行為、分辨是非、運用法律方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意識和能力;有利於促進學生參與法治實踐,踐行法治理念,樹立法治信仰,形成對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價值認同、製度認同,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改革開放40年來,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持續推進和對青少年法治教育認識的不斷深化,我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相關政策也日臻成熟和完善,引領著青少年“法製教育”向“法治教育”的邁進。
自國家第一個五年普法規劃至第六個五年普法規劃中期,我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停留在“法製教育”的初級階段。隨著1980年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會議上提出加強法製教育的指導思想,1982年黨的十二大報告對法製宣傳教育和學校設置法製教育課程的強調,1985年11月,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關於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定》,正式啟動了我國的第一個五年普法規劃。其中明確提出“學校是普及法律常識的重要陣地”,並要求大學、中學、小學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都設置法製教育的課程,或者在有關課程中增加法製教育的內容,列入教學計劃,並且把法製教育同道德品質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結合起來,標誌著我國青少年法製教育進程的正式開啟。1995年12月,國家教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學校法製教育的意見》,指出“學校法製教育的任務,是通過向學生傳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識和基礎理論知識,使學生對社會主義法律製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認識,增強法律意識,自覺地遵紀守法”,並對各級學校開展法製教育的目標、內容、途徑和保障措施做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可見,這一時期的青少年法製教育仍處於探索起步階段,側重法律法規初步的宣傳教育,主要目標是促進學生的知法和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