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經驗與成就
(一)法規政策逐步完善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資格條例》頒布,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頒布。同時,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這些法律法規,《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職業教育師資班學生享受師範生待遇的通知》《教育部關於加強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等職業(高專)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下發。2005年國務院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此外,還有不少部委和地方製定了一些相關的政策和規章。這些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製定,為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提供了政策保障和依據。
(二)培養培訓體係初步建成
我國職業教育師資來源基本上有五條渠道:一是各類高等院校畢業生被分配至職業院校擔任教師,這是職教師資的主要來源;二是行業部門在下屬企業單位中選調一批工程技術人員,到該部門辦的學校擔任教師;三是職業技術學校選留本校的優秀畢業生;四是“轉”或“改”,即原來普通中學的教師,參加短期培訓後改教專業課;五是聘請企事業單位中的專家、能工巧匠作為學校的兼職教師。[17]近年來,為了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高職院校師資隊伍建設,我國逐步建立了一批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和培訓工作。第一,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有關行業部門,根據本地或行業部門的實際情況,依托普通高等學校或國家級、省部級重點職業學校,先後建立了一批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據統計,自1999年啟動至今,全國共建立56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和8個職教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範單位。另據統計,僅2003—2007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53億元,重點支持1080個職業教育實訓基地,1235個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和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推動了中職骨幹專業教師培訓工作。[18]這些基地的建立和發展,培養培訓了大批職業教育教師。依托高等學校培養職業教育師資,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職業教育專業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數量不足的問題。第二,國家提倡通過在職“專升本”、攻讀碩士學位等措施,提高教師的學曆層次。第三,國家、各高職院校又通過短期培訓來不斷更新職教教師的知識,提高教師的動手能力和實踐教學能力,並提高教師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