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國王朝世係表(截至1806年)
1.加洛林統治下的東法蘭克王國
馬克思指出:“查理曼帝國是現代法蘭西、德意誌和意大利奠基的先導”(《十八世紀外交史內幕》)。一般認為,843年,查理曼的三個孫子簽訂凡爾登條約,三分帝國,奠定了法、德、意三國的基礎。根據條約,萊茵河以東歸日耳曼人路易,稱東法蘭克王國,後來發展為德國。
2.康拉德一世(911—919年)
康拉德原為法蘭克尼亞公爵,加洛林家的近親,911年由薩克森、阿勒曼、巴伐利亞公爵以及法蘭克尼亞貴族選舉為德國國王。加洛林在德國的統治告終,德國開始形成一個獨立國家。
3.薩克森王朝(919—1024年)
919年,康拉德一世逝世,法蘭克尼亞、巴伐利亞、阿勒曼公爵以及薩克森貴族選舉原薩克森公爵、捕鳥者亨利為德國國王,稱亨利一世,開始了德國曆史上的薩克森王朝。
4.法蘭克尼亞王朝(1024—1125年)
1024年,亨利二世逝世,無男係後人繼承。德國貴族選舉奧托一世的曾外孫、強有力的法蘭克尼亞伯爵康拉德為德國國王。有一種說法認為,亨利二世生前曾指定由康拉德繼位。康拉德當德王後稱康拉德二世,開始了法蘭克尼亞王朝(或稱薩利克王朝)。
5.洛太耳三世(1125—1137年)
洛太耳原為薩克森公爵。亨利五世死前,指定外甥士瓦本公爵腓特烈(霍亨斯陶芬家)繼位。1125年,在美因茨召開選舉國王的會議,出席會議並有資格選舉國王的代表共10人(另說更多);候選人有3個,即腓特烈、洛太耳和利奧波德(奧地利)。選舉結果一反常態,薩克森公爵洛太耳被選為國王。1125年的選舉在德國政治史上有重要意義。第一,有資格選舉國王的人數減少了,不再是以前的全體人民。過去屬於全體人民的選舉權利,變為少數人的特權了。第二,12世紀時,部落公爵的勢力瓦解,興起一批新貴,如霍亨斯陶芬、威爾夫等家族,他們對以後德國曆史的影響很大。第三,德國雖早有選舉國王的傳統,但選舉往往唯先王之命是從,實際上仍是王位世襲。這次選舉是一個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