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存在主義指以“存在”為哲學基本問題並集中思考這一問題的哲學思潮,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是廣義的存在主義思潮的直接肇始者和確定者。而狹義的存在主義主要指以法國哲學家薩特為代表的哲學思潮。
存在主義者一般認為,存在的不是客體而是主體,存在是作為意誌或行動主體的個人的存在。他們特別強調個人的具體存在,但這並非指社會關係中的“普通人”,而是先於一般的人或社會的人。個人首先存在著,然後規定他自己,亦即在選擇自己的本質時,擁有絕對的自由,不受社會關係和階級條件的限製。盡管如此,自然和社會環境卻總是跟人作對,人時常麵臨死亡或虛無的絕境,恐懼因而產生,這就是存在的基本內涵。存在主義分為有神論的、無神論的和人道主義的。有神論的存在主義認為宗教可以消除人的恐懼狀態,如馬塞爾。無神論的存在主義認為人生沒有意義,隻是一出永遠沒有終結的悲劇,悲觀主義是其唯一的道德哲學,如薩特。人道主義的存在主義承認人在曆史中的積極作用和一定程度的決定性,認為人應以行動來承擔改變社會的責任,如梅洛-龐蒂。總的來說,無論哪一種存在主義,他們都宣稱人是被“拋入世界的”,痛苦、挫折、疾病、死亡是現實人類的本質特征。
存在主義的集大成者讓-保羅·薩特,在研究基督教存在主義哲學的基礎上,拋棄了克爾凱郭爾的宗教神秘主義,繼承並發展了胡塞爾的非理性主義,形成了他自成體係的哲學思想——無神論的存在主義。從此存在主義哲學的發展跨入了一個新階段。薩特的理論觀點可概括為存在主義的三大哲學命題:其一是“存在先於本質”。他指出,在我們的世界上,除了人以外,所有存在物的本質都是預先規定好的,它們不能自由地選擇自己的本質。而人卻不是這樣,人是“存在”在先,“本質”在後。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麵、出場,後來才說明自身,形成本質。所謂存在,首先是“自我”存在,是“自我感覺到的存在”,我不存在,則一切都不存在。薩特認為,人的存在並非理性的、物質的,更不是先驗的,而是在於人不斷的設計選擇中。所謂“存在先於本質”,是說“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湧現出來——然後才給自己下定義”,“在把自己投向未來之前,什麽都不存在,連理性的天堂裏也沒有他,人隻是在企圖成為什麽時才取得存在……”[3],人的“自我”決定自己的本質。其二是“世界是荒謬的,人生是痛苦的”。存在主義的出發點就是對世界荒謬尤其是人生荒誕的認識,認為人既然不是上帝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概念創造的,那麽任何對於人的先驗的概念都成為虛妄。基督教世界對於世界秩序和人生信念的種種觀念都變成空中樓閣,人的存在失去了依據。而在喪失理性、失去主宰的社會及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中,人與人之間必然是衝突、抗爭與殘酷,充滿了醜惡和罪行,一切都是荒謬的。而人隻是這個荒謬、冷酷處境中的一個孤獨痛苦的人。世界給人的隻能是無盡的苦悶、失望、悲觀、消極。其三,“自由選擇”。麵對荒謬的世界、人生的痛苦和自我的喪失,存在主義的解決方法是選擇存在。隻有“意識”到自己的存在,才能找到人的存在的內在根據,隻有努力行動才能證明存在,“人,不外乎是由自己造成的東西。”[4]人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麵對各種環境,采取何種行動,如何采取行動,都可以做出“自由選擇”。而一旦作出選擇,人就必須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同時,一個人的選擇,不僅是為自己,也為所有的人做出了選擇。人無法避免選擇,因為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薩特存在主義的核心概念是人的“自由”,“自由”在薩特那裏是作為人的本質來設定的。因此,薩特的存在主義又可以說是一種自由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