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雲南省教育廳對16所高校資產出租出借調研的結果顯示,我省高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存在著如下問題。第一,管理機製不順暢,存在多頭管理的現象。對外出租資產由學校後勤部門、產業管理辦公室、高校資產經營公司、資產處等多個部門同時管理,由於管理部門不統一,高校難以對國有資產出租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第二,在校企合作的情況下,社會企業投入資金較大,需要較長的投資回報期,這可能導致簽訂的合同履行期限較長、履行主體不明確等問題。若承租方不嚴格履行合同,會直接導致學校的利益受到侵犯,甚至會對學校造成嚴重影響。第三,已設立資產經營公司的部分高校,校企之間產權關係不明晰,且各高校現有校辦企業的現狀差異較大,高校對資產經營公司如何組建、發揮什麽作用、學校與資產公司職責如何劃分等方麵存在很多模糊的認識。第四,高校資產出租管理機構健全的部分高校,在具體出租管理過程中,相關的決策機製、監督機製等風險防控機製不夠健全,加大了國有資產出租收益流失或是難以收回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