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代中國文明 (下卷)

二、人質

人質多由輸質方國王的兒子充任,多稱“質子”;又因人質多在唐朝宮廷中擔當宿衛,又稱“侍子”。充當質子的主要是輸質方國王的兒子、侄子、弟弟,個別還有以國王本人為質者。如開元十八年(730)十月,護蜜(在今巴基斯坦北)王羅真檀就曾經入朝留宿衛。還有的祖輩幾代長期在唐朝為人質的。如有個叫何文哲的,他是何國國王的後裔,因祖先在永徽年間(650—655)入唐為質,遂世代留居長安。後來何文哲在大和三年(829)去世,何氏後裔在唐朝已居住了近200年。新羅、康國、何國、石國、米國、迦濕彌羅、護蜜、吐火羅、天竺諸國、波斯等國家都曾派遣人質。武則天時,有個叫薛登的左補闕曾諫言請求禁絕質子,並要求禁止現在已經在京的質子回國。當時“四夷質子多在京師”[14],以前像吐蕃人論欽陵、突厥人阿史德元珍、契丹人孫萬榮等人原來都當過質子,這些人在唐朝生活過一段時間,對唐朝的情況比較了解,當他們的國家與唐朝開戰時,會對唐朝不利。因此,薛登認為質子無疑是輸質方在朝廷中安排的合法間諜,這種“唐朝通”(當時應為“周朝通”)還是越少越好。這種觀點無疑是矯枉過正的錯誤做法,武則天沒有同意他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