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以“檢形定名”為根本,而後推之於製度人事,這一傾向與儒家有暗合之處。法家也主張“循名責實”,是以名家通於儒、法二家,能夠得到人們的認可,從而在亂世中流行於世。它沿著兩條路徑發展,一是品定人物,二是國家治理。
品定人物,乃是漢朝品鑒風氣的結果。漢朝選士首為察舉,察舉重識鑒。品評人物的風氣蓋與之相關。當時的人認為,形質不同則才性不同,故而可以從人物的形容聲色情味而推知其才性,為他們分門別類。這催生了一係列相人之法:論聲則講究“整飾音辭,出言如流”,論色則要求“誠於中形於外”,這都是從一個人外顯的部分推斷他們的性情。除此之外,還要品評他們的“精神”,諸如“神姿高徹”、“神理雋徹”、“神矜可愛”、“精神淵箸”都是用來形容人物精神氣質的。
在“察言觀色”之後,就是“分別才性而詳其所宜”。《人物誌》中將人物分為12類:“清節之德,師氏之任也。法家之材,司寇之任也。術家之材,三孤之任也。三材純備,三公之任也。智意之材,塚宰之任也。臧否之材,師氏之佐也。智意之材,塚宰之佐也。伎倆之材,司空之任也。儒學之材,安民之任也。文章之材,國史之任也。辯給之材,行人之任也。驍雄之材,將帥之任也。”[9]這些人應該依照他們才性品類的不同,被安插在合適的崗位上,做到“材能既殊,任政亦異”[10]。蔡邕《薦邊讓書》中說“大器之於小用,固有所不宜”[11],也是在強調這一點。
單純做到這些還不夠,人們還需要“驗之行為以正其名目”。因為形容動作並不準確,所以除了參照形容聲色情味的“形檢”外,世人還重視“名檢”、“行檢”,就是說要“檢之行為”,核定名實,“必待居止然後識之”,“然後乃能知賢否”。漢朝取常士經由察舉製,此外還有征辟製來選拔那些“超奇之人”,然而“天下內有超奇之實者本少,外冒超奇之名者極多”[12]。是以核定名實就顯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