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適(1150—1223),字正則,原籍處州龍泉(今屬浙江),後遷居溫州瑞安,因居住於水心村,自號水心,學者尊之為“水心先生”。淳熙五年(1178)考中進士,曆任州縣官、太學正太學博士等。宋寧宗開禧二年(1206)任翰林學士之職,五月被任命為江東安撫使、知建康府,後又被任命為沿江製置使。北伐失敗後,葉適罷職,直至老死。
關於宇宙生成問題,葉適認為宇宙之間天、地、山、澤、水、火、雷、風等,都是“氣”而形成。從對宇宙生成順序的解釋來看,葉適認為宇宙第一,形成宇宙的“義理(卦)”次於宇宙生成。基於這一認識,葉適認為,天地之間無非是物,但物與物不同,因而形成各自的物理。性命道德之類所謂抽象的理,都不能離開具體事物而單獨存在,隻有物實體,沒有所謂的理實體。葉適在對《周易》的解釋中,還具有辯證法的思想認識。
葉適明顯區別於程朱係理學家們的,在於他具有功利主義哲學思想。在性善惡的問題上,葉適認為性善、性惡兩種說法不分軒輊。葉適根據《樂記》上的話,認為“人生而靜”,這是“天性”,亦即本性;所謂“動”則是“性”有“感於物”而產生的,因而“欲”亦是“性”的本能,與“靜”是相同的。[32]基於這一認識,他批評“尊性賤欲”是不對的,認為“欲”是“性”之“動”的表現,是客觀存在的。持有這樣的見解,對理學家們所謂的“滅人欲”自然是不予讚同的。在義、利二者關係中,程朱派理學把義和利絕對對立起來,或者要義不要利,或者要利不要義。葉適則主張把道義和功利結合起來,同時葉適的功利主義重視目的、重視效果,無論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看完成這件事情的目的,都要收到相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