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科舉考試分為兩級,初試是由州縣主持,屬於選拔性的資格考試,稱為發解試;複試是國家一級的考試,由尚書省主持,稱為省試。隻有初試合格者,才能被舉薦到京城參加省試。考生要參加初試,首先要向州府報名,遞交報名材料。考生需要呈交的報名材料,唐朝稱作“牒”或“家狀”,即考生本人填寫的家庭狀況表,內容大致包括考生的姓名、生辰、籍貫、年齡、體貌特征和祖上三代的名諱、宦秩和存歿等情況。朝廷審閱考生的“牒”,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的家庭出身和職業狀況。唐朝規定犯過法的人、工商業者和州縣衙門的役吏不得參加科舉考試。隻要考生材料屬實、品行端正、出身清白、非工商業子弟和州縣役吏,一般就被準許報考。
此外特別要說明的是關於初試的報考地點,唐朝初的曾要求考生在籍貫所在地報考,今天的高考也有類似規定,這和考試資源密切相關。因為國家給每個州的舉送名額數量有限,根據各州的大小,上州每年舉3人,中州2人,下州1人,如有特別優秀人才者除外。可見,如果允許考生隨意報考,就有可能侵占其他州的舉送名額。但唐中後期放寬限製,允許考生在別的州縣報考。唐朝荊州,文風不振,每年選送到京城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沒有一人考中,當時人戲稱為“天荒”。至唐宣宗大中四年(850),劉蛻以荊州解送的舉人登第,打破了該州多年無人中舉的局麵,時人稱為“破天荒”。荊州刺史特別獎勵劉蛻70萬貫破天荒錢。劉蛻答謝說:“五十年來,自是人廢;一千裏外,豈曰天荒。”[9]
報名通過後,參加州縣舉行的選拔考試,如順利通過,被給予“文解”(即州縣推薦書),由州府舉送京城參加尚書省主持的省試。
入京之前,地方官府會為被舉薦的鄉貢舉行較為隆重的歡送儀式,地方主要官員和本地德高望重的長者出席,為舉子們送行,行鄉飲酒禮,歌唱《鹿鳴》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