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十月,鄉貢舉子隨地方進貢朝廷的貢品一起被送至京城,與來自各級學校的生徒舉子會合,一起參加由尚書省禮部主持的省試(開元二十四年以前為吏部主持)。省試一般在京城長安舉行,偶有例外。如肅宗朝,因安史之亂,國內戰火頻仍,交通斷絕,往來不便,所以省試在幾處舉行。代宗時,因國內遭災,有數年省試在京城長安和東都洛陽同時舉行。
舉子到京後,首先要履行規定的報到手續。第一,向尚書省簽名報到。第二,繳納文解和家狀,接受資格審查。文解是州府所給的推薦信。家狀,即舉子本人填寫的家庭狀況表。家狀需按照政府規定的格式書寫,如果家狀中填寫信息不全、格式錯誤或者文字有誤,取消考試資格。第三,結款通保。要求舉子們3人一組互做擔保,並且登記他們在長安的臨時住址,目的是保證應舉者的人品德行。如果應舉者德行有瑕疵,舉子本人和擔保人均要受到懲處,被取消當年的考試資格,且3年內不許再考。辦理完手續,舉子們即可離開,等候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唐朝前期由戶部負責審閱核實舉子手續是否合格,唐朝中期以後歸禮部掌管。審查結果,十一月出榜公布。榜單上會列出文狀信息不全或品行有問題的考生姓名,這些考生喪失考試資格。其他通過審核的考生,就可以安心溫習功課,等待來年春天的考試。
常科考試起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因為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進士科考試,考功員外郎李昂和應試舉子發生衝突,唐玄宗考慮到考功員外郎(從六品上)品級較低,難以服眾,所以改由禮部侍郎(正四品上)主持,此後定為常製。國家提高主考官的品級,說明對科舉考試的進一步重視。禮部侍郎擔任主考官主持省試,稱作“知貢舉”,如因意外由其他官員代為主持,則稱作“權知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