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在《電的利弊》一文中指出:“外國用火藥製造子彈禦敵,中國卻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國用羅盤針航海,中國卻用它看風水;外國用鴉片醫病,中國卻拿來當飯吃。”[25]魯迅先生的本意大概是在諷刺封建社會中國人的愚昧無知,然而,這段文字被廣泛引用,卻成了抨擊國人對祖先發明和科技利用邊緣化的證據。就中國對火藥的利用程度來講,確實存在偏重民用娛樂的傾向,而較少被用作殺戮的武器,這或者與中華文化崇尚和平的傳統有千絲萬縷的聯係,外國之所以能夠在軍事領域後來居上,就火藥的來源來講,西方國家能夠充分利用其後發優勢,從而實現後來居上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歐洲人是從戰爭中直接接觸到火藥和火器的,也就決定了歐洲人最開始將火藥應用的地方就是戰場。而對於中國人來說,火藥的發明與傳播的曆程則充滿了艱辛。
1200多年前,唐朝宮廷的煉丹房裏一聲巨響,煉丹士一次失敗的試驗在無意間發明了火藥,這樣的描述看似頗具傳奇色彩。然而,曆史的規律告訴我們,在充滿傳奇色彩的背後,新事物的發明產生無一不是科技認知水平的進步與現實需求激烈碰撞所產生的絢麗火花。火藥的發明同樣經曆了漫長歲月。木炭、硝石、硫磺被認為是黑火藥的主要成分。在新石器時期,木炭已經被作為燃料使用。硝石主要成分是硝酸鉀,古人認識到它有化石之性,煉丹家認為它“能使七十二石化而為水,柔潤五金,製煉八石”,所以硝石也稱“消石”。硫磺不僅能化蝕各種金屬,還可猛烈燃燒,因此被煉丹家們視為火石的精氣。正是煉丹家們對木炭、硝石、硫磺3種物質特性的掌握,這才為火藥的發明創造了條件。由於用於煉丹的硫磺、砒霜都是具有猛毒的金石藥,煉丹家們在使用時,常用燒灼的辦法“伏”一下,“伏”是降伏的意思,通過“伏”使其毒性失去或降低,這個過程稱為“伏火”。隋末唐初煉丹家孫思邈,在他所著的《諸家神品丹方》一書中,記載了“內伏硫磺法”[26]。孫思邈已經認識到將硝、硫、炭混和,點火能發生劇烈反應。故許多學者將孫思邈視為火藥的發明者。[27]學術界一般將其書的編著時間,即682年,視為火藥的問世時間。唐朝中期,鄭思遠所撰《真元妙道要略》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有以硫磺、雄黃合硝石,並蜜燒之。焰起,燒手、麵及屋宇者。”由於煉丹家們用伏火法不慎,不但傷及手麵,火衝上屋頂,把屋舍也燒了!唐朝中晚期,煉丹家清虛子撰寫的《太上聖祖金丹秘訣》有“伏火礬法”的記載。所謂“伏火之法”,是煉丹家為了使硫磺改性,避免燃燒爆炸,以達到煉丹的目的。這反映出煉丹家已經認識到硝石、硫磺和木炭等混合物具有爆炸性能。然而,對於煉丹家來說,威力甚大的燃燒、爆炸不僅傷及其身體,也同時意味著煉丹的失敗。火藥隻有突破煉丹房走向戰場,才有其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