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認識到:人的行動是被觀念、感情、本能、衝動、意誌以及這些因素的結合所推動的。我們不能說快樂感是行為的唯一動機。但是也許快樂感是意誌的行動的唯一動機(在我們使用意誌這個詞的一貫意義上)。所以,讓我們更仔細地研究一下意誌的前提。
我們問,是什麽使我們決定實行或不實行一個計劃或目的,或者說,在這個決定或命令之前我的意識中發生了什麽?
有時,僅僅一個目的的觀念就足以使我做出決定了。鍾敲八點的時候我想到要去上課了,沒半點猶豫心裏就發出一聲同意的“是”。有時,決定是由一個本能、衝動、希望、欲望,由一個對苦樂的感覺或期望促成的。我決定采取某一行動是因為我愛好或欲望它,因為它可能給我快樂或消除痛苦,或者是前述所有成分聯合起來使我同意它。有時,我很想用一種會使我快樂的方式去行動,但都碰到義務心的反對,我要經過一場鬥爭才能對那件誘人的事情說“不”,我感到我必須強迫我自己去做另一件事,最後懷著沉重的心情去做它。[12]有時,我們要到考慮了許多讚成或反對某一行動的理由,理解了這一行動同我們的欲望、衝動、希望或道德目的的聯係之後才決定采取這一行動。[13]當我依靠理智或其他手段發現某一行為符合我立意選定的理想時,我也會讚同這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