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上麵達到的結論是:如果快樂是人生的目的,或至善是表示苦與樂的情感是人們行為的唯一動機的話,那麽這個理論是站不住腳的。現在讓我們來考察在另一種意義上解釋的快樂主義[38],即快樂是所有行為的目的的說法,這就是說,所有的動物都實現著快樂,實現快樂是它們存在的目的。
第一個問題是:快樂真的是所有行為的結果嗎?這裏不僅要證明快樂是行為的一個結果而且是行為的必然結果,所有動物都從生活中得到比痛苦更大的歡樂。我們已經看到,亞裏士多德把快樂看作正常的或自然活動的產物,而痛苦則與反常或有害的行動相聯係。斯賓塞宣稱:“痛苦與損害組織的行動相關聯,而快樂則與有利於組織的行動相關聯。”他所說的有利有害是相對於生命的延續和加強而言。[39]貝恩說:“快樂與痛苦的狀態是與生命功能(全部或局部的)的加強或削弱相聯係的。”[40]雖然上述說法不一,但意思都是同樣的,即“快樂是帶來利益的活動的表現,痛苦是帶來傷害的活動的表現,這些活動的利害或是相對於個人或種的整個組織器官而言,或是相對於其中的某一部分而言”。[41]
為了論辯的緣故,我們姑且接受這個觀點。[42]讓我們也跟著認為,快樂伴隨著有利的活動,痛苦伴隨著有害和危險的行動。那麽,有用機能就隨著快樂而產生了,有害機能則隨著痛苦而產生。但是這能證明所有動物存在的目的都指向快樂嗎(無論在我們說眼睛的目的就是視力的意義上,還是在上帝或某一理性本原有意把生物的快樂樹立為目標的意義上)?
當我們講到目的時,我們可能僅僅意指某種達到的結果或生命的傾向。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一個組織器官實現一個目標。眼睛是一種具有目的性的機械結構,它有一種對於動物有用的功能,它服務於一個目的(視力),達成一個結果(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