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關於東西方在人權問題上的鬥爭有一種說法,即西方主要講公民權政治權,而我們主要講生存權發展權,各執一詞,都有片麵性;另一種說法是,西方人士指責中國人權問題並不都是別有用心,中國本來就有人權問題,為什麽不許人家講。
這裏存在著相當糊塗的片麵的看法,涉及如何看待這場鬥爭的焦點和實質的問題。我們知道,關於人權基本觀點的鬥爭,絕不是什麽純理論之爭,它關係到人類今天和今後用什麽樣價值觀、人權觀來指導實踐的大問題。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在華盛頓首腦會議上通過的北約“新戰略概念”,就在其宗旨中提出他們是“基於在民主、人權和法治方麵共同的價值觀念”行動的。他們對南聯盟的野蠻侵略就是基於他們共同的價值觀。美國攻擊中國堅持被他們認為是邪惡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也是基於他們的價值觀和人權標準來判斷的。可見,這是絕不能等閑視之的大是大非問題。下麵,讓我們來考察一下,在這些基本問題上,中國和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的觀點與西方少數國家的有什麽不同。
1.鬥爭的焦點
一是,什麽是人權的內涵?
西方主要講公民的個人權利,即個人的政治自由民主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我們認為人權是包括生存權、發展權、公民權在內的一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利以及整個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在內的人權綜合體。
二是,什麽是人權的由來?
西方主張“天賦人權”,把人權說成是人所固有的、永恒不變的“自然本性”。我們則強調人權是社會曆史發展的產物,是人們在與自然界鬥爭中及在社會上反抗壓迫剝削的過程中爭取來的。如果給人權下個定義,那麽,人權就是人按照其自然屬性和社會本質(屬性)享有和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各國曆史證明,人權的發展,受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條件的製約,它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