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影視劇本創作教程(第4版)

二、影視劇本的文體定位

劇本的地位與作用確立後,下麵就要麵對影視劇本的文體定位問題——影視劇本與文學的關係是什麽?它隻是供導演使用的一種文字資料,還是本身也可以是具有相對獨立藝術價值的文學體裁之一?對此,理論界各有所說。

美國的L.赫爾曼在其《電影電視編劇實用教程》中寫道:“電影劇本是供電影導演作為工作藍圖使用的一種文字材料……電影劇本又稱電影腳本或者電影台本,它同舞台劇、小說不同,是很少成為文學作品的。就像建築中的藍圖一樣,電影劇本僅僅是作為完成一部結構完整的影片前,必須根據它處理的一種中間性文字而已。”[6]

與之相對,約翰·加斯納在美國有史以來出版的第一批電影劇本集之一的前言中,第一次提出了一個相當大膽的論點,認為“電影劇本不僅可以看作是一種新的文學形式,而且可以看作是一個獨立的極其重要的形式”[7]。

我國影視理論界亦莫衷一是。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首先需要一個共識——作為討論對象的“電影劇本”的具體所指,究竟是什麽?

在影視製作全過程中,“劇本”一詞其實有三種內涵:

其一,指供製片人審閱的“故事梗概”。

其二,指已經完成(定稿)的文學劇本。

其三,指導演拍攝時使用的工作台本(亦稱工作腳本)。

那麽,我們論說紛紜的“劇本”,到底應是哪一種呢?第一種隻是粗略的梗概,尚未成型。第三種則由於導演的工作需要,被肢解成鏡號、鏡別、內容、音響、音樂、米數等,再極專業地組合起來,成為一般人很難看進去,也沒有必要閱讀的純“工作計劃書”。因此,赫爾曼一派的看法顯然是把隻是早期電影攝製時依據的“故事梗概”和導演的“工作台本”與電影編劇的創作完成本混為一談了。自然,由於赫爾曼是以美國好萊塢的製作方式為理論參照係,也自有其一隅的確切性。但是,若以這一隅之見概括當代電影創作的全局規則,便不大適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