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結構體及其一般態勢
一、什麽是結構體
將戲劇核通過橫向、縱向的立體展開,即通過時間、空間的延展,所形成的具體表現影視內容的藝術框架,便成結構體。
結構體是“表現”階段關鍵的一環,影視劇作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結構體設計的優劣。古今中外的作家、文藝理論家,均強烈地意識到了這一點。如美國作家艾薩克·辛格當被人問及創作過程中哪一方麵最困難時,答道:“故事結構。我認為這最困難。一旦結構定了,寫作本身——描寫與對話——就隨流而下了。[1]”
如果我們把辛格所說的“故事”作廣義的理解,那麽,這段話無疑是深味小說、影視劇作等藝術創作的甘苦之言。蘇聯作家法捷耶夫引用托爾斯泰的話亦如是說:“組織材料是最困難的任務:有時細節會使作家離開主題,有時相反,主要的東西沒有具體地體現到必要的形式中。”
那麽,怎樣才能理想地完成這個“最困難的任務”呢?我國清代戲曲理論家李漁的話可資借鑒:“作傳奇者,不宜率急拈毫。袖手於前,始能疾書於後。……嚐讀時髦所撰,惜其慘淡經營,用心良苦,而不得被管弦、副優孟者,非審音協律之難,而結構全部規模之未善也。”[2]
這段話說得好。為什麽不少人寫劇本,確實處心積慮、慘淡經營了,而成品卻不為人們接受?不是細節不精,不是情景不美,隻在於——“全部規模之未善也”!因此,在具體動筆寫作劇本之前,必須縝密地謀篇布局,對結構體作一番認真的匠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