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格心理學

第六編 人格特質理論

在人格差異的描述中,以類型論和特質論為主要理論,區分這兩種理論依據的是人格描述的變量或單元是獨立不連續的類別還是連續性的向度。類型論(typology)主要涉及的是一類人與另一類人之間的人格差異,反映群間的差異,是以一組獨立的類別將人分類。例如,內向型、外向型或兼具內外向性格的中間型者。而特質是個體與個體所表現出的人格差異,反映個體間的人格差異,是以連續性的向度來表現。例如,不同人所具有的聰慧性特質是不同的。每個人在人格上有質與量的差異,類型反映了人格中質的差異,特質反映了人格中量的差異。人格差異還表現在層次上,特質是人格構成的元素,而類型中往往包含著特質,是高概括性的上位人格層次。當人格的類型理論在歐洲大陸流行的時候,在英美興起了人格特質理論。

特質理論產生的曆史背景

類型學起源於古希臘,人們運用分類學(characterology)將人們區分為種種不同的類型。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460B.C.—370B.C.)提出的四種氣質(temperament)類型的原型,也被稱為人格的體液說。每一種氣質類型的界定是依據哪種體液占優勢來確定的,即如表6-1所示。

表6-1 希波克拉底的“體液心理學”

(摘自E.Jerry Phares,林淑梨、王若蘭等譯:《人格心理學》,268頁,台北市:心理出版社,1991年)

我國教育學家孔子也用類型說將人分為“狂”、“狷”、“中行”三種人格類型,狂者積極進取,狷者謹畏不為,中行介於二者中間,是依中庸而行的人。孔子還將人劃分為“知”、“仁”,他認為:“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靜。”

20世紀30~40年代,德國開展了性格學的研究,形成了三種不同類型的研究陣營:其一是精神醫學者的研究,如德國精神醫學者霍夫曼(H.Hoffman)從生理學的角度對曆史上各種人物性格進行了考察,試圖分析性格結構造成因子。最具影響力的是德國精神科醫生克瑞奇默(E.Kretschmer)在《體型與性格》(1921)一書中,提出了體型類型說。他通過對精神病患者體型的觀察和測定,認為體型與氣質有關(見表6-2)。其二是心理學家的研究,如施特恩(W.Stern)《差異心理學》,彥休(W.Janensch)《融合類型論》。彥休兄弟攜手研究遺覺像與性格的關係(見表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