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他腦海裏,已經勾勒出一個基本的框架,但是他沒有說,隻是陳述一些客觀事實,提出疑點。
之後,便傳人證到庭。
這個人證就是拾到皮靴的人。
滿月宴前後,薑琮文鞋子的不一致,讓他腦中有了火花。外公換了鞋?為什麽?從樓頂跌下來跟鞋有關嗎?外公之前那雙鞋去了哪裏?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外婆沒有帶回家來……
他四處尋找,從大哥會所,然後再到案發地,都沒有找到,他腦中畫麵再度一閃,晃過辦案機關拍的外公最後所穿那雙靴子的照片,鞋底是幹幹淨淨一點汙垢也沒有的,那麽,很有可能換鞋子的地方就在這附近。
他忽然想起這幾天觀察工地附近環境時,有一個拾廢品的老人家就居住在不遠處的平房,不過,他沒有冒昧前去。
第二天一大早,他來到平房,等了好一陣,才看見一位老太太開門出來,而門口,就擺著那雙皮靴。外公的皮靴,牌子、樣式,都沒錯。
他怕有變,立即回去申請了取證……
老太太被帶上庭來,一直在抖,顯然對這樣的陣勢還是很害怕的。
跟每一個出庭作證的證人一樣,審判長問了證人姓名和住址,以及從事什麽。
老太太抖著回答,“我叫周巧月,住東林小區那片兒不遠的平房,平時拾垃圾。”
而後審判長按照程序告訴她證人應當如實地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聽清楚了嗎?
叫周巧月的老太太“哦哦”地點頭。
之後,便讓她簽了字,老太太起初不願意簽,說不懂,可是,自己在那猶豫了一會兒,還是簽了,簽字的時候,手也一直在抖,字寫得也歪歪扭扭。
而後審判長便讓她陳述事實。
“我就是一拾垃圾的,前陣子下雪,一直沒出去,這不雪停了兩天,我就想去工地看看有沒有廢鐵什麽的,在垃圾場裏撿了一小堆廢品,給整理好摞那裏,尋思著在走遠點,能撿到點兒廢鋼頭什麽的就好了,結果看到一件可怕的事,一個老頭兒從樓頂掉下來,然後,一個年輕小夥子還給老頭兒換鞋,那小夥子換完鞋,趕緊就跑,我也給嚇壞了,躲起來氣兒也不敢喘,後來,小夥子又跑了回來,然後,警察就來了,來看的人也多了,我趁著人多,就沿著垃圾場這邊悄悄走了,我尋思著,我的東西還撂在那裏呢,就轉去垃圾場,結果在垃圾場還看見那雙鞋子了,真好的鞋,裏麵厚厚一層毛,可舒服了,皮也好,我這大冷天滿街轉悠的,有了這雙鞋,可就不凍腳了,心裏起了這個念頭,也不管那麽多了,就帶回去了。可回去才發現,這鞋不能穿,它是雙男鞋,我穿大了,這還不算呢,鞋底打了可厚一層蠟,怎麽洗都洗不掉,這穿在雪地裏不是給自己找摔嗎?我就用刀把蠟給刮了,可是也沒能全刮幹淨,我想著,這麽好一雙鞋,怪可惜的,裏麵塞點布條什麽的,將就著也能穿,這不,還沒舍得穿呢,那位就找來了,說是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