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媽媽看著駱欣玥不知所措。
駱欣玥走過去接過她的手機:“喂~~~”
電話那頭的展媽媽吸了一口氣說道:“玥玥啊!你來得正好,我有話想對你說。”
“阿姨,我知道你想讓我跟展飛分手,原因是我是個離婚的女人,我比展飛大三歲,我有可能患上了不孕不育。但是我想跟你說我不會跟展飛分手的,他是我的菜,我們不隻是工作上的神仙搭檔,也將會是生活中的理想伴侶。所以我要排除萬難跟他在一起。有困難解決困難,有病就治病,婚姻自由,誰無法阻攔我跟展飛在一起。”駱欣玥理直氣壯地說道。
展媽媽氣得夠嗆:“你是律師,我吵不過你。但是我是展飛的母親,我不會同意他娶你做我的兒媳婦。”
駱欣玥:“阿姨,我給你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結婚的必備要件有兩個,結婚合意和達法定婚齡。
結婚合意要求當事人雙方關於確立夫妻關係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這是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婚姻自由原則的必要要求,‘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做全麵的理解:第一、是雙方自願而不是一方自願;第二、是當事人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其他人同意;第三、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你不要跟我談法律,我不是你的客戶,我堅決不同意你跟我兒子交往,請你不要再糾纏他。”展媽媽說完氣乎乎地掛斷通話。
駱欣玥把手機還給她媽媽安慰道:“媽,你不要想那麽多,展飛的媽媽暫時對我有些誤解和偏見,相信你女兒我會有能力解決好的。”
駱媽媽一臉擔心:“可是萬一你真的患上了不孕不育症呢?你比展飛大,而且還離過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