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自立:梁啟超論人生

第129章 不當以死謝自由

發狂之極,其結果乃至於自殺。自殺之種類不一,而要之皆之生命殉希望者也,故凡能自殺者,必至誠之人也。一私人有自殺,一國民亦有自殺。何謂國民之自殺?明知其道之足以亡國,而必欲由之,是也。夫人苟非有愛國心,則胡不飽食而嬉焉,而何必日以國事與我腦相縈,故凡自殺之國民,必其愛國之度,達於極點者也。既愛之則曷為殺之?彼私人之自殺者,固未有不愛其身者,惟所愛目的不得達,故發憤而殉之。痛哉自殺,苦哉自殺。一私人之自殺,於道德上、法律上皆謂之有罪,私人且然,況乃一國。死者不可複生,斷者不可複續,嗚呼,我國民其毋自殺。

不自由,毋寧死,固也。雖然,當以死易自由,不當以死謝自由。自殺者,誌行薄弱之表征也。嗚呼,我強毅之國民,其毋自殺。

有無意識之自殺,有有意識之自殺。今舉國行屍走肉輩,皆冥冥中日操刃以殺吾國者也,故惟恃彼輩以外之人,庶幾拯之,浸假別出一途以實行自殺主義,是我與彼輩同罪也。嗚呼,我有意識之國民,其毋自殺。

《國民之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