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莫大於心奴,而身奴斯為末矣。夫人強迫我以為奴隸者,吾不樂焉,可以一旦起而脫其絆也,十九世紀各國之民變是也。以身奴隸於人者,他人或觸於慈祥焉,或迫於正義焉,猶可以出我水火而蘇之也,美國之放黑奴是也。獨至心中之奴隸,其成立也,非由他力之所得加;其解脫也,亦非由他力之所得助。如蠶在繭,著著自縛;如膏在釜,日日自煎。若有欲求真自由者乎,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隸始。
《論自由》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