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自立:梁啟超論人生

第173章 自由之界說

自由之界說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為界。”夫既不許侵人自由,則其不自由亦甚矣。

而顧謂此為自由之極則者何也?自由雲者,團體之自由,非個人之自由也。野蠻時代,個人之自由勝,而團體之自由亡;文明時代,團體之自由強,而個人之自由減。斯二者蓋有一定之比例,而分毫不容忒者焉。使其以個人之自由為自由也,則天下享自由之福者,宜莫今日之中國人若也。紳士武斷於鄉曲,受魚肉者莫能抗也;駔商逋債而不償,受欺騙者莫能責也。夫人人皆可以為紳士,人人皆可以為駔商,則人人之自由亦甚矣。

《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