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自立:梁啟超論人生

第174章 野蠻與自由

顧識者楬櫫自由之國,不於此而於彼者何也?野蠻自由,正文明自由之蟊賊也。文明自由者,自由於法律之下,其一舉一動,如機器之節腠,其一進一退,如軍隊之步武。自野蠻人視之,則以為天下之不自由,莫此甚也。夫其所以必若是者何也?天下未有內不自整,而能與外為競者。外界之競爭無已時,則內界之所以團其競爭之具者亦無已時。使濫用其自由,而侵他人之自由焉,而侵團體之自由焉,則其群固已不克自立,而將為他群之奴隸,夫複何自由之能幾也?故真自由者必能服從。服從者何?服法律也。法律者,我所製定之,以保護我自由,而亦以鉗束我自由者也。彼英人是已。天下民族中,最富於服從性質者莫如英人,其最享自由幸福者亦莫如英人。夫安知乎服從之即為自由母也。

嗟夫!今世少年,莫不囂囂言自由矣,其言之者固自謂有文明思想矣,曾不審夫泰西之所謂自由者,在前此之諸大問題,無一役非為團體公益計,而決非一私人之放恣桀驁者所可托以藏身也。今不用之向上以求憲法,不用之排外以伸國權,而徒耳食一二學說之半麵,取便私圖,破壞公德,自返於野蠻之野蠻,有規語之者,猶敢靦然抗說曰:“吾自由,吾自由。”吾甚懼乎“自由”二字,不徒為專製黨之口實,而實為中國前途之公敵也!

《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