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與華方法始終服務於最終目的,從終點——購買和播傳反向倒推,重新構建整個品牌理論
美國市場營銷協會將品牌定義為“一個名稱、專有名詞、標記、符號和設計,或者上述元素的組合,用於識別……並且和競爭對手區隔”。這個定義更接近於“商標”。擴展完整的品牌係統,華與華用產品結構、話語體係、符號係統的“華與華品牌三角形”來概括。至於產品,教材定義為“滿足某種消費需求和欲望的東西”,而華與華更願意將其定義為“一個購買理由”,比如華與華的產品,超級符號是產品,是一個購買理由。品牌五年計劃,也是一個產品,一個購買理由。通過改變購買理由來重新定義、重新命名產品,是重大的企業戰略。同時,產品還要涵蓋購買指令和購買指南,加上購買理由,就是“三個購買”。這三個購買,最高效率是都在命名中解決。這就是“產品即命名”。教材中對產品五個層次的劃分,太複雜而又缺乏目的性,容易把人引進支離破碎,越走越遠。對於品牌資產,華與華將其定義為能給我們帶來效益的大眾口語報道。同時又把效益概括為兩個效益:買我產品和傳我美名。買我產品,還是購買理由。傳我美名,傳什麽?這二者都歸為話語體係。所以,華與華方法不是對概念進行定義和分解,而是始終服務於最終目的,從終點——購買和播傳反向倒推,重新構建整個品牌理論。
品牌對於B2B企業,要比B2C企業有價值得多
教材從降低顧客選擇成本角度介紹品牌。對此,華與華方法提出品牌降低三個成本:社會監督成本、顧客選擇成本、企業營銷成本。並且把成本作為評估一切品牌營銷舉措的第一要素和創作指導原則。教材說品牌是一個重大的應對風險手段,特別是B2B交易。這一條尤為可貴。品牌對於B2B企業,要比B2C企業有價值得多!但是99.999%的B2B企業都不懂得此理,華與華要把“華與華”做成B2B品牌的史詩級案例,以印證我們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