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默注意到對麵這個男人臉上不耐煩的表情,這是他以前辦案時經常看見的表情。
僅僅因為這一個表情,他便被夏默從嫌疑人名單中踢了出去。夏默也知道自己在偵查案件時,常常過於依賴直覺,但是他仍然相信,直覺往往是最接近真相的地方。
如果是凶手的話,他應該對警察的再次到訪表現出不一樣的反應。有的凶手會緊張得不敢抬頭,說話時會無意識地過分禮貌。而有的凶手則會變得興奮,表現得非常配合,以致忍不住主動提問,這是凶手試圖參與調查的跡象,他們希望知道警察已經掌握的信息,以獲得更大的主動權。
而不耐煩——不是偽裝,是自然的不耐煩,則不是夏默印象中嫌疑人該有的表現。不耐煩隻告訴夏默兩件事:第一,他並不關注案情;第二,他並不在乎死者。
“我跟這位警察已經說過一遍了,”對麵的男人指著夏默旁邊的何詩宜說,“雖然我是這個夜總會的店長,但我對江雪的了解也就那麽多。”
“我需要你跟我重複一遍,這不是在跟你商量。”夏默說。
店長抬起頭看著夏默,“好吧。12號晚上,就是你們說江雪上吊自殺的那天,我沒有看到她,至於其他人有沒有看到,我問過的人都沒有,因為那天晚上江雪請假了,沒來上班。”
“她經常請假嗎?”夏默問。
“不算經常,姑娘們的請假頻率都差不多。我們這裏沒有明確規定一個月可以請假幾次,不過頻繁請假的人通常會因為業績太差被辭掉,所以每個人的請假次數都很少。我不喜歡江雪請假,因為來找她的客人太多了,隻要她不在,當晚的收入一定會大打折扣。”
“她請假的理由是什麽?”
“我沒有問,她們也不用說,這是我們這行的規矩,因為一旦你知道她們在外麵做什麽,遇上麻煩就會連累到你,”店長頓了一下,“而且就算問了她們也不會說實話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