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連年的南北混戰中,國會議員受軍閥的操縱,導演出製憲的鬧劇。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決定利用這個時機,於I922年8月,在全國組織勞動立法運動。毛澤東積極擔負起運動的領導責任,並把重點放在發動工人組織起來、逐步實現全省工人大聯合上,將湖南的工人運動推向新水平。
早在1921年4月,毛澤東在揭露湖南軍閥趙恒惕假“省憲”的鬥爭中,就實際提出了勞動立法的主張。據高菊村等著《青年毛澤東》載:
趙恒惕為了愚弄人民,鞏固既得地位,於1921年4月在長沙各報刊公布了《湖南省憲法草案》,假惺惺地征求民意。許多政客為之捧喝,唯獨湖南《大公報》開辟了“省憲草案討論”專欄,毛澤東撰寫了《省憲法草案的最大缺點》載於4月25日至27日的專欄內。文章指出:省憲草案“第一個最大缺點,是人民的權利規定得不夠”。他認為,“人民不分男女,均有承受其親屬遺產之權”,“有自由主張其婚姻之權”,“有依其自由意誌求得正當職業之權”。這三項中,以“第三項則尤其緊要,現在無業及失業的人如此之多,這樣重大的社會問題,憲法上不規定解決辦法,真是豈有此理”!求得正當職業之權,即工人、農民、商人、知識分子的勞動權。這是人生最起碼的權利,沒有勞動權也就會失去生存權。毛澤東不僅主張把勞動權、生存權寫入省憲法,而且主張省憲法應當明確規定唯有有正當職業的人,才能參加政治,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使“將來的政治成為一種職業政治”,而不是現在無正當職業之人當權的“遊民政治”。省憲法草案第二個最大的缺點是“無正當職業之人也有被選舉權,和關於勞動的事項全沒有規定”。如果這樣,將來“事實上仍然是有錢的人當選,無錢的人落空”,“仍然是一種不利於平民的政治”。因此,他主張對省憲法草案要做根本性質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