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同書同卷略雲:
屬車秦為八十一乘,漢遵不改,法駕三十六乘,小駕十二乘,開皇中大駕十二乘,法駕減半。大業初屬車備八十一乘,三年二月帝嫌其多,問起部郎閻毗。毗曰:「臣共宇文愷參詳故實,此起於秦,遂為後式,又據宋孝建時有司奏議,晉遷江左,唯設五乘。尚書令建平王宏曰:『八十一乘無所準憑,江左五乘儉不中禮,宜設十二乘。』開皇平陳,因以為法令,憲章往古,大駕依秦,法駕依漢,小駕依宋。」帝曰:「大駕宜用三十六,法駕十二,小駕除之可也。」
皇後屬車三十六乘。初宇文愷、閻毗奏定請減乘輿之半。禮部侍郎許善心奏駮曰:「宋孝建時議定輿輦,天子屬車十有二乘,至大明元年九月有司奏皇後副車未有定式,詔下禮官議正其數,博士王燮之議謂十二乘通關為允,宋帝從之,遂為後式,今請依乘輿,不須差降。」製曰:「可。」
寅恪案:屬車之數,晉遷江左為五乘,宋改十二乘,開皇平陳,因以為法令,雖曰依宋,實因平陳之故得以效法。至許善心駮皇後屬車之數不應差降,請從宋製為準,則南朝舊臣以其所習為隋代製度之準憑,於此可見。此隋文製禮兼采南朝文物之例證也。
又同書壹壹禮儀誌略雲:
自晉遷江左,中原禮儀多缺。後魏天興六年,詔有司始製冠冕,各依品秩,以示等差,然未能皆得舊製。至太和中方考故實,正定前謬,更造衣冠,尚不能周洽。及至熙平二年太傅清河王懌、黃門侍郎韋廷祥等奏定五時朝服,準漢故事,五郊衣幘,各如方色焉。及後齊因之,河清中改易舊物,著令定製雲。
後周設司服之官,掌皇帝十二服。[又]諸公侯伯子男三公三孤公卿上中下夫人士之服。[又]皇後衣十二等。
[周]宣帝即位,受朝於路門,初服通天冠絳紗袍,群臣皆服漢魏衣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