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陳寅恪文集

三 職官

隋唐職官之名號任務,其淵源變革記載本較明顯,而與此章有關之隋唐製度之三源複已於前章詳悉考論,其涉及職官者尤為易知,故此章僅擇其要點言之,其餘可從簡略。但有二事,實為隋唐製度淵源係統之所係,甚為重要,而往往為論史者所忽視或誤解,則不得不詳為考辨,蓋所以證實本書之主旨也。其第一事即宇文泰所以令蘇綽、盧辯等摹倣周官之故及其製度實非普遍於全體,而僅限於中央文官製度一部分。第二事即唐代職官乃承附北魏太和、高齊、楊隋之係統,而宇文氏之官製除極少數外,原非所因襲。開元時所修六典乃排比當時施行令式以合古書體裁,本為粉飾太平製禮作樂之一端,故其書在唐代行政上遂成為一種便於征引之類書,並非依其所托之周官體裁,以設官分職實施政事也。觀其書編修之經過,即知不獨唐代職官與周禮無關,且更可證明適得其反者。然則論者據唐六典一書竟謂唐代施政得周官之遺意者,殆由不能明悉唐代製度之係統淵源所致也。茲依時代先後,略述職官淵源流變之史料,而附以辨證焉。

魏書壹壹叁官氏誌略雲:

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如萬騎、飛鴻、常忠、直意將軍之徒是也。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於令。

孝莊初,以爾朱榮有扶翼之功,拜柱國大將軍,位在丞相上。

同書柒下高祖紀下(北史叁魏本紀同。)略雲:

太和十七年六月乙巳詔曰:「遠依往籍,近采時宜,作職員令二十一卷,權可付外施行,其有當局所疑而令文不載者,隨事以聞,當更附之。」

十九年十二月乙未朔引見群臣於光極堂,宣示品令,為大選之始。

寅恪案:北魏在孝文帝太和製定官製以前,其官職名號華夷雜糅,不易詳考,自太和改製以後,始得較詳之記載,今見於魏收書官氏誌所敘列者是也。新唐書伍捌藝文誌史部職官類有魏官品令一卷,其書諒與太和十九年十二月朔宣示群臣之品令有關也。魏孝文之改製,即吸收南朝前期發展之文化,其事已於前論禮儀章考辨證明,茲不必詳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