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城事跡,見韓愈順宗實錄貳永貞元年三月壬申追前諫議大夫道州刺史陽城赴京師條,及同書肆永貞元年六月癸醜贈故道州刺史陽城左常侍條,舊唐書壹玖貳隱逸傳新唐書壹玖肆卓行傳陽城傳等,此皆世所習知,茲不備錄。惟節錄舊傳(參新傳。)所紀陽城抗疏論免道州貢矮奴事於下,以供讀此篇者之參證焉。
道州土地產民多矮,每年常配鄉戶,竟以其男號為矮奴。城下車,禁以良為賤。又憫其編甿歲有離異之苦,乃抗疏論而免之。自是乃停其貢。民皆賴之,無不泣荷。
詩雲:
城雲臣按六典書。任土貢有不貢無。道州水土所生者,隻有矮民無矮奴。
寅恪案:樂天此數句,似即依據陽氏原奏之文。今此奏不載於全唐文等書,自無可考。惟道州產民多矮事,除見於前引之新舊傳外,劉賓客嘉話錄(劉叔遂蘇萊曼東遊記證聞曾引之,載中國文化研究匯刊第肆卷。)雲:
楊國忠嚐會諸親,時知吏部銓事,且欲大噱,已設席呼選人名,引入於中庭,不問資序,短小者道州參軍,胡者湖州文學,簾中大笑。
亦可資參證也。所謂「按六典書」「任土貢有不貢無」者,即唐六典叁戶部郎中員外郎條雲:
郎中員外郎,掌領天下州縣戶口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為貢賦之差。
注雲:
舊額,貢獻多非土物,或本處不產而外處市供,或當土所宜,緣無額遂止。開元二十五年,令中書門下對朝集使隨便條革,以為定準。
者,是也。至關於六典曾否行用問題,則自來多所辨說。已詳拙著隋唐製度淵源略論稿職官章,茲不贅述。所可言者,六典一書,自大曆後公式文中,可以征引,與現行法令同一效力。觀樂天詩所述陽城奏語,亦此問題例證之一也。
篇末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