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據,你怎麽可能有證據!”虎子哥不信。
蘇明阮在自己隨身背著的小包裏掏了掏,從裏麵掏出一個拍立得,拍立得並不多見,想要弄到還得費些手段。
她去養成進貨,不僅僅進貨。
買了錄音機,也買了照相機。
錄音機好找,但是拍立得不好找,還是羊城那賣衣服的老板二手轉讓她的。
緣由麽,不過是因為她提了兩句如何掙錢。
拿到手價格也不高。
她當著虎子哥的麵,將自己拍的照片拿出來遞給公安:“這是昨日賣出去打包帶走的衣服,公安同誌,你們看看跟現場那些破舊的衣服一樣嗎?”
蘇明阮開口。
公安低頭看一眼,這一看就不一樣嘛!
事情解決了。
比想象中快多了。
原本解決這些問題,需要調查那些衣服的來路,從而還被告清白,隻是那樣一來,需要時間。
這段時間裏,被告能不能繼續營業都不好說。
對於開店的人來講,不能營業那就是滅頂之災。
蘇明阮看向公安,老神在在:“這位同誌誣告我,給我帶來精神上傷害,耽擱我做生意,我覺得他應該賠償我,兩千塊錢。”
虎子哥震驚。
他瞪著他銅鈴大的牛眼盯著公安手裏的照片,自己帶走的衣服顯然在上麵。
照片!
這年頭誰做生意還弄照片出來,不給他們這一行一個活路簡直!
幸好照相機這東西不是每個人都有,不然訛人變得艱難了。
這麽說,今天來店鋪鬧事兒,她都當成笑話看?
隻要這麽一想,虎子肺都差點氣炸了。
小黃公安盯著蘇明阮手裏的照相機,看了好一會兒,才收回目光。
他今天本想解決了事情,安撫她一番,再表達心意。
但是她有照相機用,她有店鋪掙錢。
而且,她還是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