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興是打砸的領頭兒,被判了半年拘役。
還有奎子。
他是下手最狠的,砸壞了《大美晚報》的印刷機,除了賠錢外,還被拘役三個月。
……
相比而言,吳四寶手下判刑可就重了,一個十五年,一個十二年,直接給扔進了提籃橋監獄裏去了。
而半年內的拘役基本上都在看守所內執行,甚至都不用去提籃橋的看守所。
這相比起來,簡直天差地別。
這麽判也有原因,前者傷人了,多人住進了醫院,還有洋人受傷,後者隻是打砸,雖然也有人傷到了,但都是輕傷,且沒有洋人受傷住院,但打砸的場麵和損失可不小,聲勢也更大。
甚至《大美晚報》的損失要比《中美日報》要更大,用重新出刊的話,得更長時間才行。
這麽一來,對於76號來說,潘興的成果和效果要比吳四寶手下要大的多。
特區法院做出如此偏袒的判決。
都是因為一個法官的偏袒。
吳四寶調查過了,這兩起案子都是同一個法官判的,都是鬱法官,而他給鬱法官寄信威脅,恐嚇,沒有任何用,人家還是重判了。
可夏忠明沒有這麽做,隻是通過丁默邨走了“萍露”小姐路子,通過人家老爹在特區法院的關係,這案子就來了個從輕發落。
吳四寶很鬱悶,不僅僅自己手下被關進監獄,還有他被夏忠明力壓一頭的憤懣。
這不明擺著說明,跟著丁默邨那邊的人,即便出事兒被抓,也能輕判,而跟著他吳四寶和林世群這邊的,如果被抓,搞不好會重判,這對加入76號的新特務來說,不是一個風向標?
誰也不傻,找老大,也得找一個有能力護著自己的。
丁默邨本來就是76號的第一把交椅,這兩個案子發生後,76號內,拍丁默邨那邊馬屁人立刻就多了起來。
不少觀望的人也開始背地裏起小心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