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稚和卓宇行來到北京市局。
一開始,他們在東城分局報案,張晗的司法鑒定書出來後,案子定性為綁架強奸,便移交至北京市局處理。
寧稚和卓宇行見到案件的主辦警官陳鈞。
寧稚急道:“陳警官,我剛才接到邯鄲市局鄭警官的店話,他說你們聯係過他了解當年郝星宇的案子對嗎?你們是有什麽發現嗎?”
陳鈞邀請他們入座,沉重道:“我們查到李文康改過名字、整過容,他原名叫‘郝星宇’,當年在邯鄲曾犯過強奸未遂和故意殺人,入獄七年。”
寧稚大駭,看向卓宇行。
卓宇行渾身的血液都凝固了。
“郝星宇當年試圖強奸張晗,被我路過撞見,我和郝星宇打起來,郝星宇捅了我幾刀後逃走了。”
陳鈞說:“是的,我們對當年的案子進行調檔,確實是你救了被害人。”
寧稚從震驚中回過神,說:“那這個李文康對晗晗的綁架強奸,是早有預謀的對不對?”
陳鈞點點頭:“三年前,李文康出獄後,馬上就出國了,兩年前才回來,回來後立刻改名。我們查到他在河北保定活動了一段時間後,來到北京,先在人大附近活動了一段時間,然後就認識了被害人的舍友羅薇薇,並與之戀愛。”
寧稚氣得捶椅子的扶手:“他果然是早有預謀!他是不是在監獄的那七年,都一直在預謀怎麽傷害晗晗?”
她說著說著就哭了:“都是我不好,是我收留羅薇薇才引狼入室,害了晗晗。”
陳鈞說:“如果不是羅薇薇,也會有其他的李薇薇、林薇薇,隻要被害人與人合租,李文康就一定會通過她的舍友,潛入她的生活。”
寧稚搖頭:“如果當年我不去美國,晗晗人大畢業後,我們就會住在一起,如果是我,就不會讓這個狗雜種有機可乘,傷害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