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女士歎氣:“兒子五歲,上大班,平時爺爺奶奶帶。我工作忙,有時候晚上加完班回家,孩子都睡了,就周末能陪孩子一會兒。”
寧稚邊打字邊問:“你和孩子都住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對吧?”
“是的,還有公公婆婆,我們五個人住一起。”
“離婚的原因是什麽?”
“男方出軌……”伍女士紅了眼睛,喉頭哽咽,“跟同事開房……”
“男方也同意離婚嗎?”
“一開始不同意,怕我鬧到他單位,就同意了,但說撫養權絕對不會給我。”
“男方有沒有什麽不良行為?比方說黃賭毒之類的。”
伍女士搖頭:“沒有,他連煙酒都不碰。”
“男方經濟情況怎麽樣?”
“正常水平,養活一家老小沒問題。”
“你個人經濟情況怎麽樣?離婚後住哪裏?”
“我的收入養活自己和孩子沒問題,離婚後我會回父母家,我父母都有退休金。”
“父母在哪裏?”
“父母家在天津,我是天津人。”
寧稚思考幾秒,說:“如果現在起訴離婚,拿回裝修和家電家具錢應該沒問題,但撫養權大概率拿不到。”
伍女士激動道:“為什麽?我是孩子的媽媽,我有學曆有工作有地方住,為什麽拿不到孩子的撫養權?而且他是過錯方!憑什麽把撫養權給他!”
寧稚平靜道:“撫養權的判定,正常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在雙方收入持平,沒有明顯缺陷、不良行為的前提下,哪一方的環境更利於孩子的成長,撫養權就會判給哪一方。”
“孩子難道不是跟著媽媽更好嗎?而且我父母可以幫我帶孩子!”
“孩子一直在北京居住,在北京受教育,法庭基於不改變孩子生活環境的前提,大概率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爸爸。”
伍女士雙手捂臉,痛苦搖頭,哭道:“有後媽就有後爸……有的後媽會虐待孩子,甚至虐死孩子……那可是我十月懷胎辛辛苦苦生下來的孩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