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天海:“公訴人自己也說了,被害人是處女,處女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本來就會存在裂傷、出血的情況。被害人是處女,並不能證明她不是自願與被告人發生性行為。為什麽被害人會自願與被告人發生性行為呢?”
他手指李文康:“大家也看到了,本案的被告人李文康,身高一米八五,身材壯碩魁梧,五官帥氣英俊,家境良好,財務自由——這就是來自河北普通家庭的北漂女孩,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的原因。”
審判長:“公訴人還有新意見要發表嗎?”
蘇君雪:“有!辯護人說,被害人自願與被告人發生性關係,是因為被告人有良好的經濟條件與外在條件。而被告人自辯時稱——他出獄後,第一時間找被害人,但被害人拒絕了他,他才成為被害人舍友的男友!我請問辯護人,你所謂的被告人良好的條件,是一開始就存在的,那為何被告人出獄後,被害人還是拒絕了他呢?”
劉天海:“那是因為被告人剛出獄,被害人一時接受不了他有案底,但經過兩年時間的相處,她已經慢慢能接受了。”
蘇君雪氣道:“撒謊!詭辯!被害人是人民大學法學係畢業的碩士研究生!是一名人民檢察官!她擁有社會地位!光明的未來!優秀的圈層!她作為一名高知人士,不可能去跟一個有過案底、中專肄業的無業遊民糾纏!”
審判長:“辯護人,你還有新意見要發表嗎?”
劉天海:“有。被害人學習優秀、工作不錯,並不能說明她就不會迷戀上條件優質的被告人。”
審判長:“辯護人,你要證明被害人迷戀被告人,你得有證據。根據偵查,被害人和被告人從未有過任何聯係。公訴人,你還有什麽意見要發表嗎?”
蘇君雪:“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