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在君天所的會議室。
幾本厚厚的卷宗放在會議長桌中央。
寧稚把證據材料冊挑出來,從證人證言部分的詢問筆錄開始看起。
這個案子,一共有五個證人。
證人一二,均為案發當晚,與邱月月一起進入包廂的陪酒小姐。
證人三,為載邱月月到案發現場的網約車司機。
證人四,為蕭讓的代駕司機。
證人五,為發現邱月月受傷、帶邱月月報案的姑父。
根據程儒言的習慣,寧稚朗讀案卷裏的證言證詞:
“9月30日晚上,主管說8608來了三個客人,問有誰要去陪的?我和詩詩、月月就一起去了。
三個客人裏,有兩個比較年輕的,一個歲數比較大。詩詩和月月喜歡年輕客人,就陪那倆人去了,我陪了歲數比較大的客人。
那桌子和沙發是L型的,月月和年輕客人坐在短沙發一邊,我和詩詩還有客人坐在長沙發這邊。
大概喝了一個多小時吧,月月的客人好像是喝多了,我看見他一直把手放到……”
念到這裏,寧稚一度念不下去,暫時中斷。
正看其他案卷的程儒言抬起頭,看她一眼,說:“張旭,你來。”
張旭低聲問寧稚:“你還好嗎?要不我來?”
寧稚吸了吸鼻子,把案卷遞給他。
張旭接著往下念:“月月的客人好像是喝多了,我看見他一直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裏,月月一直躲。
他們一直喝到十點左右,客人走了以後,我發現月月也不在了,我覺得她是被客人約走了,偷偷出台去了。從那之後,我就再沒見過她。”
張旭:“證人二的證言證詞。9月30日晚上七點多,我和月月詩詩去8608陪客人……”
證人二的證詞和證人一差不多,她同樣看到蕭讓把手放進邱月月的裙子裏,倆人低聲私語多次。
張旭念得麵紅耳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