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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章 蕭讓強奸案(28)

代駕司機配偶的銀行流水,有兩筆來路不明的現金存入。

翌日一開庭,程儒言立刻提交補充證據,並申請代駕司機的配偶出庭作證。

程儒言:“證人,你於案發時間的隔天、第四天,分別在銀行存入30萬元現金,兩筆錢款共計60萬元,請你告訴法庭,這兩筆錢,是從哪裏來的?”

證人白著臉說:“是……是老家的親戚還賬……還給我們的!”

程儒言:“老家親戚?那請你告知這位親戚叫什麽名字,我會向法庭申請這位親戚出庭作證。”

證人:“我親戚和這個案子無關,你們沒有權力找人家出庭作證!”

程儒言:“作證是公民的法定義務!”

證人臉色難看。

程儒言笑道:“證人,我必須得提醒你,作偽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們夫妻倆都去坐牢了,家裏的孩子誰管?那不成孤兒了麽?即便有六十萬,也花不了啊。”

公訴人:“反對!辯護人涉嫌恐嚇證人!”

法官:“反對無效。證人請回答。”

程儒言眯眼瞧著證人。

證人低著腦袋,沉默半晌,小聲問:“如果我現在說實話,能別追究我們的責任麽?”

程儒言唇角揚起勝券在握的弧度:“這你得問審判長。”

證人隨即看向合議庭:“我都說實話!求你們別抓我們夫妻倆坐牢!我們家有三個孩子……孩子們不能沒有父母啊!”

審判長:“證人,請誠實作證!”

證人:“那六十萬,是一個老板給的。”

程儒言:“老板叫什麽名字?”

證人搖頭:“不知道叫什麽名字,他讓我老公去一家會所門口接另一個老板,給了車牌號。”

程儒言嘲諷地笑了下:“根據你說的,這不就是一次代駕麽?一次代駕就給六十萬?天底下哪有這等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