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稚問廖敏:“借款給男方的這個朋友,當初參加過你們的婚禮?”
廖敏點點頭:“是的。這個人當初參加過我們的婚禮。婚禮名單和請柬都是我寫的,我記得這個名字。”
寧稚:“婚禮有錄製影片或者照片麽?能證明這個人參加過你們婚禮的證據。”
廖敏沒明白:“就算這個人參加過我們的婚禮,對這個案子有什麽作用嗎?”
寧稚說:“他參加過婚禮,知道魏田妻子的名字,就能知道購房合同上的名字大概率是小三的名字。沒有人會把巨款借給朋友買房給小三。”
王思雨:“如果這個人說——他沒有去確認魏田買的房子給誰,以為是夫妻買房,所以直接出借資金了呢?”
寧稚:“能主張如此嚴謹的借款程序的人,甚至要求附上購房合同,他卻粗心地沒去確認自己這筆資金出借後,是用於購入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他用——顯然不合理。”
王思雨點點頭。
廖敏想了想,說:“婚禮當時是有進行拍攝的,但是這個人長什麽樣我沒印象了,看影片和照片也不一定能找出來。”
王思雨問:“那你如何能記得這個人參加過你們的婚禮?”
廖敏:“因為他的名字叫聶源,和那個明星聶源同名。我當初寫請柬的時候,問過魏田,這個人是不是那個明星聶源。所以我對這個名字有印象。”
王思雨:“解釋是合理的。”
寧稚問廖敏:“你有聶源的聯係方式麽?”
廖敏搖頭:“沒有。”
“能不能讓魏田把人約出來麵談,就說針對債務的問題,想協商。先見上這人,知道長什麽樣,再去找這人參加過婚禮的證據。”
廖敏點點頭,當即拿出手機給魏田撥去電話。
電話響了幾聲就被按掉。
廖敏又打過去,還是被按掉。
她舉著手機,無奈道:“魏田不接電話。微信也早就把拉黑了。說實話,現在別說是見上聶源了,就是見上魏田都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