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迎來廖敏和魏田的離婚案開庭。
廖敏和魏田育有一女,魏田表示不要撫養權,撫養權歸廖敏。
二人所住婚房,為婚前廖敏父母出資購買,歸廖敏。
二人婚後均買了車,歸各自所有。
二人婚內共同存款一百九十餘萬元,各分得一半。
而二人婚內共同負債一千零叁拾萬元,寧稚代表廖敏當庭提出異議。
“審判員,由於原告方主張的這份婚內共同債務高達千萬,我方申請傳喚資金出借人聶源出庭作證。”
法官同意,當即讓書記員傳喚證人聶源到法院作證。
第一次,聶源以自己人在國外不方便回國為由拒絕。
案件延期審理。
法庭於半個月後再次聯係聶源回國作證,聶源再次以自己人在外地無法回京為由拒絕。
案件再次延期。
寧稚和曾子君王思雨開會討論案情。
寧稚:“我認為聶源不會出庭作證,因為借款本身就是虛假的,他顯然是見這案子上了法庭,他繼續幫著魏田說謊會有法律責任,所以逃避了。”
王思雨:“那現在怎麽辦?案子還有一個月就必須審結了吧?”
寧稚點點頭:“法院還會繼續通知他回京作證,如果他還是拒絕,那麽我們就繼續申請延期審理,直到他願意出庭作證為止。”
曾子君問:“著急離婚的是男方?”
“是的。”寧稚說,“廖敏其實沒有離婚的意思。拿到房子後,她倒是希望男方和小三斷幹淨,回歸家庭。”
曾子君點點頭:“對於男性來說,穩定的婚姻和家庭是事業的基石,在女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男方主動提離婚,一般是到了不得不離婚的地步。”
王思雨:“不得不離婚?難道是小三快生了,著急給孩子上戶口?”
寧稚:“要麽是男方的公司打算融資。”
曾子君:“男方的公司叫什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