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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章 離婚案之天局(9)

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二庭。

廖敏和寧稚坐在被告席上。

魏田和律師坐在對麵的原告席上。

廖敏盯著坐在證人席上的聶源,聶源目光躲閃,不敢看她。

寧稚手持借條,詢問證人:“證人,這份借條,你知情嗎?”

證人:“知情,是我和原告簽的。”

寧稚:“所以你確實出借了五百萬給原告?”

證人:“是的。”

寧稚:“這五百萬的借款,是以什麽方式給到原告?”

證人:“現金。”

寧稚:“這五百萬的現金,是怎麽拿給原告的?”

證人:“我裝在行李袋裏,他來我家拉的。”

寧稚:“一共裝了幾個行李袋?”

證人一愣,考慮幾秒,說:“兩三個吧。時間太久了,我忘了。”

寧稚:“請問你是如何取得這五百萬現金給原告?銀行領取嗎?”

證人:“不是。是朋友還我的錢,我直接借給了原告。”

寧稚看向法官:“審判員,我方要求傳喚相關人員出庭作證,以證明證人聶源出借給原告的這筆現金是真實的。”

原告代理人:“反對。這筆借款已有十年之久,證人早已忘記當初一共有哪些人還過自己現金。”

法官看向寧稚:“被告律師,請考慮這個申請的可操作性。”

寧稚點點頭:“審判員,下一場庭審,我方還需要證人聶源出庭作證,請給予支持。”

法官:“同意申請。被告代理人是否還有問題需要詢問證人?”

寧稚:“沒有了。”

法官讓證人退庭。

魏田和律師都得意地看著寧稚。

因為她對聶源的質詢,並未產生任何對廖敏有利的結論。

寧稚:“我方想詢問原告,當初拿到五百萬的借款後,是以什麽形式向購房中心繳納房款?”

魏田:“刷卡付的,購房合同上不是有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