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源一噎,說:“不還有那房子麽?如果他實在還不起錢,就賣了房子就能還上了。”
寧稚:“那房子是他以小三的名義買的,不管是購房合同還是房產證,落的都是小三的名字,他根本沒有處置這處房產的權利。”
聶源看一眼原告律師,說:“我不知道那房子買給小三的,我以為落的是他老婆的名字,房子總歸屬於夫妻婚內財產,即便他不還我錢,我起訴他,他老婆總得負責吧?”
寧稚:“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假設當初你知道這房子是買給小三的,你就不會借這筆錢給原告?”
聶源篤定道:“是的。就像你說的,我得考慮他將來能不能還上這筆錢。如果知道是買給小三的,我肯定不會借。我之所以願意借這筆錢,完全是因為我以為他是夫妻買房,他還不上錢,我還能找他老婆。”
寧稚指著坐在自己身側的廖敏,問道:“你真的不知道這位廖敏女士才是原告的妻子嗎?並非購房合同上那位叫徐婷的女士。”
聶源看一眼廖敏,眼神有點閃躲:“不知道。我沒見過魏田的老婆。”
寧稚:“你再認真回想一下?”
聶源:“是的!我確定我不認識她!”
寧稚:“那你認識徐婷麽?”
聶源:“也不認識。”
寧稚:“你撒謊!”
她從手邊資料冊上拿起一疊相片,看向法官:“審判員,我手上這一疊照片,是原告和被告結婚時拍攝的,以及原告、證人與朋友聚會時拍攝的照片。證人聶源,當初作為原告的伴郎參加了婚禮。他說他不認識被告,是在撒謊!他不僅認識被告,他還認識徐婷!也就是購房合同上的徐婷本人!證人作為原告的好朋友,經常與原告、徐婷,還有他們共同的朋友見麵!”
法官示意庭警把照片拿上來。
法官助理將照片一張張翻拍顯示到屏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