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1)
第四部分
此文槍手所寫,慎入
今天看到新聞,說某網友猜測我三年用了槍手,而且槍手是我博客鏈接裏的朋友馬日拉。 這些新聞都是以“被曝”為標題。 我這樣明顯的文字風格都能被說有槍手,那些沒風格的大作家們怎麽辦啊。 於是我就去看看是誰曝的,我找到了那個同學的新浪博客,BLog的名字叫“狂想”,已經表明了他的類型。 第一篇就是寫我找槍手的文章,他說他自己是一個資深的出版界的圈內人,第二篇就是《我很喜歡收集班上女同學的腋毛,怎麽辦》,資深出版人還在上學呢,真有為。 再往下還有《去參加林誌玲的見麵會後我感覺她愛上了我,怎麽辦》《澤塔?瓊斯曾經瞞著老公來中國找我》等等我就不用解釋了。
所以,記者一定要弄明白小說和新聞的區別,不能隨便在論壇裏找一個帖子就拿來當新聞,然後不負責地寫道是網友曝料,自己就沒責任了。 如果這樣,新聞就太好寫了,我注冊個賬號可以說全天下的作家都是找槍手寫的,一天換一個作家曝料,想必用電腦寫作的作者也拿不出證據來反駁吧。 一個作者寫東西挺花腦子的,記者論壇上隨便整理一個帖子當新聞就可以把人家逼到跳到黃河洗不清的境地,而且現在的讀者還都特別相信這些“曝料”,當事人走到哪都要背黑鍋,這個已經和娛樂精神完全不搭界了。 別逼得中國的作者們以後隻能在公證處寫小說啊。
但好在。 和海岩留地1ooo萬個字的手稿向記者展示來澄清自己沒有槍手一樣,我是有證據的,我早料到有那麽一天,於是每次動筆寫,我就擺個dV在後麵拍著,到現在,我已經拍了1ooo盤dV帶了。 總計也就2ooo個小時。 為了避免自己成為黃健中,等我用一年時間核實一下裏麵沒有我寫作的時候姑娘來探望我的畫麵的時候。 我就舉行記者招待看片會。 請參加會議的記者帶好帳篷和幹糧,善意地提醒參加布會前不要購買電器或者汽車,等布會完估計都已經改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