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案庭審(二)
法庭進入雙方辯論階段。
首先公訴人謝誠儒陳述:“徐偉20XX年2月25日17點30分把他的一歲零兩個月兒子徐振風遺棄在G市孤獨兒院門口的愛嬰島,證據確鑿,雖然我國法律目前並無“棄嬰罪”,刑法裏有遺棄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目前國內法律對棄嬰行為沒有細化的界定和分類,我想問問在坐的所有人,愛嬰島設立的初衷是什麽?”嚴靖曦環顧了一下在場的人,“建立‘愛嬰島’的目的是為防止棄嬰在野外受到不良環境侵害、延長嬰兒存活期,作為棄嬰接收設施和臨時庇護場所。”
“愛嬰島隻接收一歲以下的棄嬰。”謝成儒挼了挼頂上稀疏的頭發,“徐振風已經一歲零兩個月,將對遺棄一歲以上嬰兒的惡意棄嬰行為,這次惡意遺棄已死亡嬰兒的事件,當事人已嚴重違反我國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應當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這種做法並不合法。”嚴靖曦反駁道,“目前法律上對遺棄行為不是按照年齡界定的,1歲以上孩子如果是遺棄,1歲以下也是遺棄。這種矛盾、模糊不僅讓送嬰兒去嬰兒島的父母要偷偷摸摸、擔驚受怕,也讓民政、公安部門管理執法的時候難以把握。既然是違法的,那為什麽要建這個島”
話音剛落,旁聽席上一片嘩然。
謝成儒被堵得無話可說。
嚴靖曦舉著一份報紙指著上麵的報道:“‘愛嬰島’收到棄嬰全部患病,包括兔唇、腦癱、先心病以及與遺傳因素有關的唐氏綜合征、蠶豆病、苯丙酮尿症。我的當事人在這一年來為醫治他的兒子徐振風已經花光了家裏的積蓄並向親朋戚友舉借了十幾萬,在山窮水盡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選擇送到愛嬰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