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我沒有過街。臉被撞爛、腿被打斷的小夥子不是這一帶惟一的搶匪。我突然意識到:我可不想在喝了酒後再撞上一個。
不行,我得回到我的地盤。我本來隻打算喝一杯,或許兩杯,但我不敢保證我真能適可而止,而且我也不能斷言兩杯酒下肚以後我會做出什麽。
為了安全起見,我應該先回到我的地盤,在酒吧喝它一杯,絕不超過兩杯,然後帶幾罐啤酒回房。
問題是無論怎麽喝酒都不安全,至少對我而言。這我不是已經證明過了?我到底還打算再證明幾次?
那我該如何是好?抖到我散架?我不喝酒就沒法睡覺。我不喝酒也沒法坐踏實,看在老天的份上。
好吧,去他媽的。我還是得喝一杯。那是藥啊。任何醫生看了我,都會開這處方。
任何醫生?羅斯福醫院那個實習醫生呢?我感覺到他放在我肩上的手——正是那搶匪抓著的部位,然後把我推入巷內。
“看著我,仔細聽。你是酒鬼。再不戒酒你就隻有死路一條。”
我遲早總要死的,是那八百萬種死法之一。不過如果我有選擇的話,至少我可以死得離家近一點。
我走到馬路邊。一輛吉普賽出租車——惟一會在哈勒姆區攬客的那種——緩緩駛向我。司機是個西班牙裔中年婦女,詭異的紅發上壓了頂帽子,她認為我還算安全,我踏進車,關上門,要她送我到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的交叉口。
一路上我千頭萬緒。我的手還在發抖,隻是沒有先前厲害,但內心的發顫仍然沒有好轉跡象。這趟車程好像永遠到不了終點,這時我突然聽到那女人問我要停在哪個街角。我要她靠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門前,綠燈亮時,她筆直穿過十字路口,在我說的地方停下。我沒動靜,她扭頭看我到底怎麽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