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縣某老頭之女,太學生李某之妻。未嫁時,某術士上門批命,說道:“小姐來日必受刑罰。”老頭大怒,冷笑道:“胡說八道!我女兒乃世家之後,他相公又是監生,有頭有臉,誰敢欺負她?”
成親之後,女子為人凶悍,動不動便對相公指手畫腳,大聲漫罵,李某不堪忍受,於是前往縣衙告狀。縣令邵老爺收下狀紙,將女子押至公堂。老頭聞訊後,前來求情,縣令不予理睬。李某自己也有些後悔,主動撤回訴訟,縣令怒道:“衙門辦案,豈同兒戲?你說撤就撤,簡直胡鬧。”當下堅持審訊,問了女子幾句話,怒道:“真是悍婦。”下令杖責三十。受罰後,女子皮開肉綻,從此收斂性情,再也不敢放肆。
(監生,國子監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