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民不和官鬥(三)
木愚說:“你說得太對了,似乎是個哲學家。”
大海說:“我不懂什麽哲學,隻是從客觀的角度看問題。”
木愚說:“那你怎麽認識,現在法院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事?當事人無能為力,但又是事實,卻不能舉證的情況怎麽辦?”
大海說:“我沒有研究過法律我不懂,也不知道有沒有有關方麵的規定。如果沒有,如果隻那麽簡單規定,我想也是有局限性的,不完善和健全的。不過既然那麽規定,我想必然有一定的道理。下邊的辦案程序也是根據上頭的製定來的。簡易審判程序就不再做具體調查,靠原被告自己提供證據,隻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和法律條文做理論上的判斷。”
木愚說:“那樣做似乎表麵上看起來辦案效率高了,可事實上的效果可差了。因為有些證據單靠當事人是無能為力的,那樣就容易出現偏差,容易出現冤案!再說法院除訴訟費外還收取了一項費用,名叫‘實支費’,那幹什麽用的?支出在什麽地方?我就不明白!”
大海說:“從不好的方麵考慮,立一個名目就可以多收一點錢,就可以多搞一點福利,何樂而不為?好的方麵……”
木愚沒等大海說完說:“法律規定的好,宣傳的好,而實行不好還不是一樣起不到作用?”
大海說:“剛說的看問題不能太死巴,不能太片麵,又不沾了。我不是說法律沒有用,就看你怎麽利用了。能利用好就可以為你服務,利用不好就為別人服務。”
木愚說:“你說的有道理。但有好些事情是平民百姓無能為力的。總覺得有些是社會的問題,當官的問題。”
大海說:“任何事情都是時代的產物。環境的產物,不是社會的原因會是什麽?進一步說就是執政者的原因,因為他們操縱著社會,他們掌握著社會的發展!如果當權者不縱容,不貪贓不枉法,現在這權力集中掌握暴力機器發達的國家,老百姓他會怎麽著?怎麽會有這許多不平的事情發生?怎麽會官匪勾結攔路搶劫?怎麽會吃請受賄貪汙盜竊?怎麽會男盜女娼過於**爛?”